「台灣工銀5599債券基金」於97/2/20合併至「台灣工銀1699債券基金」
回上一頁
(2008/02/22 13:47:00)

台灣工銀投信經理之「台灣工銀1699 債券基金」與「台灣工銀5599 債券基金」合併。

說明:

一、主管機關核准函日期及文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7 年1 月22 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3338 號核准函。

二、存續基金名稱:台灣工銀1699 債券基金。

基金經理人:趙志宣。

投資策略: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並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

三、消滅基金名稱:台灣工銀5599 債券基金。

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

1、整合經理公司產品線,降低營運成本,強化公司整體競爭能力;

2、提升基金管理效率,提高基金操作彈性,以分散投資標的,降低投資風險;

3、擴大基金規模,避免基金規模過小而清算,保障受益人權益。

(二)預期效益

1、維護受益人權益,創造更佳報酬;

2、提升管理效率。

五、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97 年2 月20 日(星期三)。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